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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永康市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成果,提升电镀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督促电镀企业持续改进环保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电镀行业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及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总体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加快电镀行业转型升级步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对电镀行业的长效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污染物排放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国家标准,整合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农作物等符合有关要求,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电镀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整治提升的电镀企业(包括企业内部电镀车间)。
四、管理措施
(一)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控制电镀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内容及备案意见组织生产和开展污染防治,如擅自增加设备和扩大生产规模,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拆除。
(二)提升工艺装备。现有原地整治提升企业除经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同意保留以外,均不得保留手工线。同时要积极开展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试点工作,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减少半自动生产线的保有量。继续开展电镀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做到二年一复审。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电镀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提升工艺水平,改进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实现电镀业技术升级。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市电镀行业长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区)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长效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指导并协助电镀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企业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监管;要定期对电镀企业进行检查,监督电镀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污染物排放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国家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农作物等符合有关要求,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群众身体健康。电镀企业要自觉接受环保、安监、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监督监测。电镀企业要加强自行检测能力建设,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电镀企业应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测,每月开展不少于三次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市环保局对电镀企业和整合区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月一次,对企业和整合区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市国土局应每年开展一次整合区地下水特征重金属的监测;市农业局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电镀企业和整合区周边农作物特征重金属的监测。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应及时交换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超标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电镀企业必须确保劳动者在岗期间体检不少于每年一次,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纳入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
(五)开展年度评估。经信、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按照平时监管时对电镀企业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对照企业工作执行完成情况和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建设、监督性监测等情况,对电镀企业开展年度评估,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规范档案管理。电镀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台帐和档案,并对台帐和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