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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永康市“十二五”中后期(2013-201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文化局制订的《永康市“十二五”中后期(2013-201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永康市“十二五”中后期(2013-2015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我市于2012年被列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试点县市,为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十二五”中后期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保障,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非遗保护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实施科学保护为主题,以促进活态传承为重点,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根本任务,以积极创新为动力,努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永康“文化兴市”建设,增强永康文化软实力,努力创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先进市(县)。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完善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激发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格局。
(二)科学保护,濒危优先。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性、真实性和其自身传承、发展规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坚持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滥用;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抢救和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品种、项目和传人。
(三)活态传承,注重生态。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充分发挥传承人在活态传承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传承人开展授艺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生态保护,着力促进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和谐协调。
(四)合理利用,服务民众。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独特优势和多重价值,通过生产性方式促进与产业、市场的结合,更大限度地服务于民众,融入民众生活。
(五)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坚持以项目所在地政府保护管理为主,明确保护职责,落实保护措施。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区)管理,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加强对我市“十二五”中后期规划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保护工作机制,确保经费支持,制定非遗保护措施,完成全市非遗普查资料的建档和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挖掘濒危项目,分期分批公布、命名具有历史价值的非遗保护项目名录、非遗传承基地、市级非遗传承人。继续争创精品项目,合理利用非遗资源,达到弘扬优秀民俗民间文化、共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四、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