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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化工产品经营布局规划与
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化工产品经营布局规划与安全管理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永康市化工产品经营布局规划与安全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化工经营布局规划与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现对我市化工产品经营布局与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遵循“政府支持、企业为主、市场驱动”的原则,进一步培育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工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完善化工产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门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制度。
二、行业布局
在符合消防等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许可花川化工建材市场建立化工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内设置危险化学品经营区及其它化工建材经营区。
(一)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须实行集中经营。
(二)在符合安全条件情况下,东城街道、江南街道、西城街道、城西新区及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区域可设置民用装潢漆、油墨等生活性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专柜或专店经营点。
(三)水性涂料(属化工产品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等的经营布局由相关部门依法有序进行引导。工业气体、城镇燃气、油品等另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经营布局。
(四)化工产品仓储区布局实行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原则。在符合环保、安全和规划的前提下,集中交易市场附近的区域可规划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批发仓储区,城市建城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可布设分散式仓储点。
三、储运安全管理
(一)化工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办单位应当成立化工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机构),市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市场实施统一安全管理,履行管理职责。
(二)化工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或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统一安全管理,并履行规定职责。
(三)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专用仓储区的安全管理,并对危险化学品市场内发货和装卸环节实施统一管理。
(四)化工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须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监督管理
(一)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化工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市场外相关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工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工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城西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