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永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永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增挂的通知》(永编〔2013〕20号)精神,现刻制“永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永康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同时作废。
(新启用印模) (作废印模)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