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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加强网上审批管理开展工商
注册联合办理房地产登记联合办理和市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永康市加强网上审批管理开展工商注册联合办理房地产登记联合办理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永康市加强网上审批管理开展工商注册联合
办理房地产登记联合办理和市重点工程
建设项目同步办理工作方案
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公共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势,以信息化应用为纽带,整合窗口服务资源,共享窗口服务信息,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统一、顺畅的网上审批和信息交换平台。
1.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统一使用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原则上部门不再建设新的独立审批系统。已有审批系统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能不用部门审批系统的一律停用,因业务和管理工作特殊,确需使用部门审批系统的,受理和最后审批环节要在统一的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上完成,系统对接工作人员由部门解决。
2.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部门分中心要定岗、定责、定人,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明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需要,加大对窗口的授权力度,审批服务环节一般要在窗口办结;经批准需回部门流转的环节,由窗口或部门工作人员办理。
3.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各部门窗口要树立全局意识,打破信息割据,根据审批服务需要对审批信息进行数字化并上传到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开展并联审批。
各部门要树立集中服务的思想,积极开展工商注册联合办理、房地产登记联合办理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办理工作,围绕“办得更快、办得更好”目标,进行审批流程再造,通过“集中预评、集中图审、集中踏勘、集中协调、集中验收、集中监督”,实现便民审批。同时,要进行项目再减,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层级,实现服务再优。
1.工商注册联合办理。
工商注册联合办理是指应企业主申请,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地税、卫生、文化、国税、质监等部门协同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的过程。分为有前置审批的联合办理和无前置审批的联合办理。有前置审批的联合办理按照《永康市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永政发〔2009〕197号)执行。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已完成名称核准和相关前置审批的公司制企业的工商注册。
办理流程:
一窗受理。由工商联办窗口统一受理联办件,公安、地税等其他各窗口不再受理。联办窗口受理后,将有关办事资料数字化并上传到联合办理信息管理平台,各有关窗口共享数字化办事资料。
工商联办窗口由市工商局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初审及相关材料数字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窗口协调、公章保管、证照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