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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
一口子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永康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一口子收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永康市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
一口子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全面统一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营造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一口子”收费是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的收费服务窗口进行,使办事项目全部在大厅中完成缴费。
第四条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要以“服务项目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统一传递、所有费用统一收取、审批结果统一送达”为目标,所有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均需在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实行“一口子”收费,不得另行办理收费事宜。
第五条 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执行“统一标准、一次交缴、内部拆分、按实结算”的原则,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必须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并在大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不准收取;因法律法规调整确需新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必须经财政和物价批准。
第七条 各进驻部门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检工作,由市物价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并将结果在办事大厅公示。
第八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办事大厅统一开设统一收费窗口,并在工商银行开设“一口子”收费收入汇缴专户,保障“一口子”收费工作的开展。
收费收入汇缴专户目前仅用于市国土局的地产转让手续费、气象局的防雷审检费和钱江水务的安装费等经营性收费临时汇缴,今后如有经营性收费需缴入专户的,需经市行政服务中心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备案。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在工商银行开设帐户,方便群众和企业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缴费。
第十条 工商银行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自助银行,根据税收、预算外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不同类别在收费窗口安装POS机,方便办事群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实现便利存取款和用现金、银联卡、自助转账等多种方式自主缴费。
第十一条 工商银行每周汇总一次收费情况,并根据各单位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