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2〕12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领导“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3〕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强化各镇(街道、区)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基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减少火灾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各镇(街道、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
(二)检查方法:原则上每月19日确定为消防检查日(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可提前或顺延)。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等具体工作方案由永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第一个月初拟定印发。
(三)检查内容:
1.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涉及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查处或关停;
2.督促整改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等;
3.检查镇级消防专职队伍建设情况,并督促加强执勤备战;
4.检查各责任单位消防网格化建设情况,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
5.检查居住出租房整治情况,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是金华市政府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区)要将“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作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工作内容、方法,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三)落实督查考核。各镇(街道、区)每月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日”工作情况,应建立档案资料,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区)应将每月开展检查的相关视频、照片、报道等信息资料在每月22日前报送永康市消防大队(内勤电话:87263920)。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