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永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永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络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永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网络系统应用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应用系统,是指用于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软件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系统设备,是指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业务配置配发的核心设备(指行政服务中心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公共设备(指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区域内所有办公设备、监控设备等)、光纤网络设备、管理监督办公设备、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的窗口计算机等设备。
第四条 永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设备维护到位、网络运行畅通、系统运行稳定、保证信息安全;主要任务是做好网络安全监控、网络故障排除和视频监督设备、视频监督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不断提升应用效能。
第五条 永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信息中心牵头,从公开办、行政服务中心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日常管理维护小组,建立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责任体系、日常管理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系统和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发现,快速排除。
第六条 日常管理维护小组要每个工作日检查联网计算机、路由器、视频监控器、服务器等设备性能完好程度、电源接通情况、光纤网络畅通情况和系统软件运行等情况。
第七条 与永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系统连接的计算机称为内网计算机。非内网计算机不得连接永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系统。
第八条 内网计算机用户在使用永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系统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注意定期备份文件和资料,通过网络提交信息前要做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传、下载。不得在永康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系统的计算机设备上随意处理和传输涉密的文件或资料,不得运行其他软件和使用外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防止出现泄密。
第九条 对统一配备给内网计算机用户的应用软件、用户名称、设备编号、IP地址等,由政务中心管理小组负责统一规划、分配和管理;未经管理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
第十条 内网计算机用户如出现计算机硬、软件或网络故障,应立即通知日常管理维护小组处理,不得擅自重装、修改系统或拆装设备,更不能任意调换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小组应认真填写设备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