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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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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持续稳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人员,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其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余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政府转保补贴3780元,全部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年限以转入总额除以转移当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折算(不足整月的部分需补足),折算后少于16周岁部分的年限不再计算,该部分余额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与转保时折算缴费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年限部分费用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按申请补缴时当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折算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仍不足15年的,允许做一次性选择,既可以按规定继续缴费,也可以按规定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可以按规定恢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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