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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口帮扶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和金华市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对口帮扶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对口帮扶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和金华市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78号)要求,现就做好对口帮扶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以下统称泸定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民生优先。把保障和改善四川藏区农牧民民生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最直接的问题。重点帮扶农牧民定居、农牧业、教育、卫生、科技、旅游、劳务等。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浙江省对口帮扶藏区规划,按照项目统分结合、工作上下联动的要求,积极探索,逐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特色。针对四川藏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民族特色等实际,利用对口帮扶工作的政治和政策优势,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地开展帮扶工作。
(四)强化合作,互利双赢。坚持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利用两地优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舆论导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两地的交流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二、结对安排
我市有关部门与泸定县相应部门建立业务联系,根据部门职能开展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挂职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口帮扶泸定县的宣传报道等工作;市委农办负责帮扶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对口帮扶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指导服务等工作;市经信局负责产业发展指导,引导和支持永康企业到泸定县投资建厂,参与当地资源开发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泸定县师资培训、教学合作等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对口帮扶科技合作交流指导服务等工作;市民宗局负责我市对口帮扶工作中有关藏文化、宗教方面指导服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监督工作经费的使用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泸定县技术人员培训的协调、指导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泸定县公路项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医疗合作、医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泸定县旅游业发展指导和培训工作;市经合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坚持“输血与造血结合,帮扶与合作并举”的工作方针,坚持“民生是重点、合作是亮点”的工作思路,结合泸定县的特点,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重点打造“民生、人才、产业”三项工程。
(一)民生帮扶工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紧紧围绕四川藏区“多点多极战略”、“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产业发展”等重点,援建农牧民定居点、供水站等公共设施;依托我市农业科技、农业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