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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推广使用与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推广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推广使用与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永康五金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打造“永康五金”品牌新形象,深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三名”工程创建工作,根据《永武缙五金产业集群区域国际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永康五金”作为一种原产地地域产品培育品牌,是品质保证和质量承诺,代表永康五金制造的最高水准。其品牌标识由上下两部分构成,上方为“五金”两字的隶书,下方为“永康五金”的英文和汉文。
第三条 “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的推广使用与监督管理坚持以“规范管理,扶持发展”的方针,以企业综合实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基础,以提升永康五金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为目标,重点评价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市场服务。
第四条 “永康五金”区域国际品牌的使用以企业自愿申请和“科学、公平、公开、公正”授权为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