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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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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畜禽

养殖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7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牧产业层次,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158”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128号)和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畜禽养殖情况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标

通过本次普查,掌握我市畜禽养殖的现状,建立健全我市畜禽养殖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我市实施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制订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二、普查时间

普查时间为201310251115。此次普查数据以到现场普查当日数据为准。

三、普查对象

凡在我市境内存栏生猪4头以上、牛3头以上、羊10头以上、禽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均属普查对象。

四、普查内容

(一)养殖场基本情况:包括距离最近村庄房屋的距离和村庄名称、距离最近溪流的距离和溪流名称、整个养殖场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畜禽舍结构,是否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喂泔水、用地是否经过审批等。

(二)畜禽存栏情况:饲养品种、存栏情况等。

(三)养殖场证照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

(四)粪便污水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等。

五、普查方法

各镇(街道、区)组织人员,根据普查内容分组(每组2人以上)逐场、逐户调查,并认真填写《永康市畜禽养殖调查表》,汇总后在112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联系人:朱相如,联系电话:13506597890697890)。

六、普查要求

《永康市畜禽养殖调查表》要求一场(户)一表。各镇(街道、区)要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件:永康市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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