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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服务,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符合《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0〕122号)第二条规定的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适用的范围是我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阶段的行政审批按业务逻辑关联进行流程重组,将原先串联审批流程整合划分为若干个并联审批阶段的跨部门审批方式。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审改办”,设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审批和服务的管理、监管、协调、考核的职权,并负责组织并联审批的联合踏勘和审批联席会议,会同项目审批环节的主办部门拟制联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以联席会议纪要为依据,予以落实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各环节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 并联审批方式
第五条 并联审批采用牵头单位(主办单位)“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一口收费”的运行机制。审批方式可由前置审批单位出具并联审批联系单取代前置审批。
第六条 并联审批由牵头单位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协调、联审单位会办、监察机关督办,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
第七条 并联审批方式主要有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和模拟审批等。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召集,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主办单位拟制会议纪要,作为各部门协同执行依据。
联合踏勘是指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牵头单位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召集并组织现场踏勘。
模拟审批是指项目未供地,但投资主体和用地规划要求基本明确,各审批部门视同投资主体已取得土地,受理并启动模拟审批,进行实质性审查,其模拟审批结果作为后续审批的依据。当投资主体取得用地并达到审批条件,补充、完善资料后,各部门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以达到压缩单个审批时限的审批方式。
第三章 牵头单位及职责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由市发改局牵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市规划局牵头;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由市建设局牵头,交通工程的施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