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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永一线永康段户外广告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东永一线永康段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东永一线永康段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浙S217省道(东永一线)永康段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确保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工作正常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拆除公路两侧所有违法占地的大型路牌广告。
(二)拆除、整改公路沿线杂乱的门面店招和楼顶、墙体广告。
(三)拆除、整改路灯杆及道路绿化带内质量低劣的灯杆灯箱广告。
(四)对公路沿线所有的立柱式高杆广告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高杆广告。
(五)拆除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户外广告。
二、工作步骤
由东永一线沿线各镇(街道、区)牵头,联合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网永康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统一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求在201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沿线各镇(街道、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及公安局向相关广告公司、企业、个人联合发送整治通知。
(二)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引导各广告公司、企业、个人对各自广告牌进行自行拆除,确保整治活动稳定有序开展。
(三)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镇(街道、区)牵头,多部门联合,进行强制拆除。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城管执法局负责拆除广告公司所属的所有大型户外路牌广告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高杆广告,同时负责对高杆广告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安置、统一管理;交通运输局、国网永康市供电公司负责拆除整改路灯杆和道路中间绿化带内的灯杆灯箱广告;沿线各镇(街道、区)负责拆除整改楼顶广告、墙体广告、门面.店招、个人和企业所属的路牌广告及其它违规无序广告,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网永康市供电公司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加强长效监管。东永一线沿线户外广告拆除后,将进一步加强长效监管。沿线大型路牌广告拆除后将不再设置,由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管理;楼顶广告、墙体广告拆除后将不再设置,由沿线各镇(街道、区)统一管理;沿线的门面店招拆除后,由城管执法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沿线各镇(街道、区)负责实施和管理;沿线中间绿化带内灯杆灯箱广告经交通运输局同意后报城管执法局统一审批。
(三)严格安置管理。对具有广告发布资质的广告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觉配合、自行拆除大型路牌广告的视情进行安置;不自行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并不予安置。以拆除路牌广告安置单柱式二面体高杆广告为原则,视广告公司自拆情况,确定高杆广告安置地点及个数。统一安置的高杆广告牌设计、制作及施工图纸报城管执法局批准。高杆广告安置的具体位置所涉及相关手续办理和场地租赁等问题均由设置单位自行解决。沿线两侧的门面店招设置位置一般在店面顶端一楼的墙面上(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单幢建筑可在二层或三层窗台线以下设置,但不可遮挡窗户,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同一建筑的门面店招应当统一尺寸,材料不得使用喷绘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安置、统一管理的有关未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