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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华市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公布金华市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金华市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公布金华市2014年度政府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金华市2014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金华市2014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