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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稳定粮食生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14年我市粮食生产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8万亩、总产量7.5万吨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认真落实、及时兑现国家、省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继续加大我市粮食生产扶持力度。
(一)早稻种植补贴。
对早稻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每亩100元。
(二)稻麦大户补贴。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20亩(含)以上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30元。复种统计面积包括小麦、早稻、晚稻。连片种植油菜5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元。
以上早稻种植补贴与稻麦大户补贴不重复计算。
(三)水稻良种补贴。
对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和省推荐示范的新品种实行水稻产业化育秧100亩以上(指大田种植面积)的村(合作社)和连片100亩以上村统一供种的水稻新技术应用示范方,实行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亩15元。
(四)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补贴。
1.水稻产业化育秧补贴。每季实施水稻产业化育秧100亩以上(指大田种植面积)的村(合作社),大田补贴每亩20元,
2.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示范方补贴。水稻连片100亩以上应用水稻精确定量栽培、强化栽培、良种示范(指市确定的主导品种、省种子总站推荐示范的品种)等新技术的示范方,补贴标准为每亩50元;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方,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各项新技术应用补贴不重复计算)。山区优质旱粮(大豆、玉米、番薯)连片50亩以上的示范方,经考核合格的,每亩补贴50元;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油菜、小麦示范方,经考核合格的,每亩补贴30元。
3.缓控释肥使用补贴。规模20亩以上的村种植基地、种植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使用缓控释肥的,按每亩不超过40公斤的数量进行补助,每吨补贴1000元。
(五)水稻机械作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