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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进行整合,设立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三)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划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责。
(五)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督工作。
(六)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七)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构建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八)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