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永康市方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印章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创新方岩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意见》(永委〔2013〕14号)精神,现刻制“永康市方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印章1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永康市人民政府方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编号:0086000110)同时作废。
附:
新印模 旧印模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