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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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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5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5

永康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法行医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综治办、浙江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法行医主要是指无证行医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行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非法接生、非法医疗广告、医托以及医疗机构超范围经营、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出租承包延伸点或科室等行为。

第三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镇(街道、区)紧密合作,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联合、联席、联动、联手的综合治理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造平安永康和谐永康

第四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长效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勇挑重担、敢于攻坚破难、善于探索创新,做到日常监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严打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确保全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全市成立打击非法行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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