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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评比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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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度永康市服务业

优秀企业评比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营造服务业企业比学赶超、做大做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赶超发展,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60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13年度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市范围内列入统计口径的商贸流通、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社区服务等服务业行业相关领域的法人企业(企业所得税不在本市缴纳的除外)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永康境内,并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比上年有增长;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4.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自身在全市服务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水平,自愿向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要求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

2.《2013年度永康市服务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6.其他材料。由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纳税证明及近两年未因税收违规被处罚证明;由统计部门出具的年实际营业(销售)收入证明;申报休闲旅游行业优秀企业(旅行社)的,要求提供初级以上导游人员名单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二)主管部门初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结合各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筛选和推荐,报市现代服务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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