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危旧房排查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既有住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旧房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2012年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重点排查老旧房屋、受灾房屋、保障性住房、重要公建项目和群众反映有险情的房屋。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1日—4月20日)。建立危旧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查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自查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各房屋产权人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向所在镇(街道、区)排查工作组反映。各工作组根据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排查。
(三)普查阶段(5月1日—6月10日)。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房屋进行地毯式大排查。
(四)审核汇总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将《调查登记表》报送市危旧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
(五)登记建档阶段(6月21日—9月30日)。根据排查汇总情况,进一步进行核查鉴定,由市危旧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善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管理台账和档案,并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监察、建设、教育、公安、财政、国资办、国土、交通运输、卫生、安监、城管执法、规划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危旧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指导、监督危旧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地点:房管会四楼,联系电话:87178985),负责排查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上报等日常事务,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市财政要确保排查工作经费的落实。
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排查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根据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强、紧、细、实”四个字,做到“五个必查”(老旧房屋必查、受灾房屋必查、保障性住房必查、重要公建必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必查),及时发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