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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集装箱非法占道占地集中整治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消除安全隐患,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集装箱非法占道占地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集装箱违法占道占地,用于居住、经营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对辖区内集装箱非法占道占地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准确掌握其面积、违法时间、违法用途、权属人等信息,并进行登记造册。
(二)整改阶段(4月20日前):要求各集装箱所有人在限期内自行整改,主动搬离,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对限期内未自行完成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当前,集装箱违法占道占地,用于居住、经营等现象不断增多,成为一种新的违法用地类型,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部署,周密组织,扎实开展集装箱非法占道占地集中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区)为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大宣传。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曝光,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长效。本次集中整治后,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加强长效管理,防止此类现象死灰复燃。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