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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镇(街道、区)统计中心
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和全省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金华市统计基础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市统计工作基础,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13〕号)的总体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推进镇(街道、区)统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牢牢抓住基层基础建设这个关键环节,努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公信力和统计服务水平。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推进镇(街道、区)统计中心规范化建设,为促进我市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镇(街道、区)统计中心规范化建设要达到“六有六化”标准。“六有”,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专门的统计机构、有一支精干的统计队伍、有一台统计专用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有一套真实的统计原始记录、有一本准确的统计台账。“六化”,即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服务经常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资料档案化。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各镇(街道、区)统计中心是所在镇(街道、区)相对独立的部门,行政上接受镇(街道、区)的领导,业务上由市统计局直接指导。镇(街道、区)统计中心应有一支由公务员或事业人员组成的统计员队伍,人员应相对固定,一经选定,3年内不得随意调整。如确因工作需要,要对统计中心人员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征求市统计局意见,经市统计局同意并备案后,才能调整人员、交接工作和移交档案。如有缺编或调动情况的,各镇(街道、区)要会同市统计局制定调动、招考录用方案,按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批准。
(二)配备相应的统计力量。
按照每个(街道、区)配备3—7名专职统计员的要求,结合我市各镇(街道、区)实际情况,在各镇(街道、区)统计中心设置农业(综合)统计员、工业(投资)统计员、服务业统计员等岗位,并在全市16个镇(街道、区)共配备专职统计员57名,具体为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龙山镇各5名;东城街道、西城街道、芝英镇、古山镇各4名;舟山镇2名;其它镇(街道、区)各3名。
(三)明确目标,强化落实。
各镇(街道、区)要高度重视统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金华市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会的要求,认真落实《镇(街道、区)统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