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永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森林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永康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4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永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金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高效。
(2)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综合协调。
(3)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联防联救。
(4)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