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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清明期间森林
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永政办发〔2014〕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4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据气象部门分析,清明前后我市降水不明显,部分时日天气晴好,气温回升较快,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同时,清明前后上坟祭祀等习俗性用火将会大量增加,野外火源管理压力较大,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
清明期间,各种火灾诱发因素较多,火源管理难度很大。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消防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人员、联村干部、护林人员森林消防责任,把森林消防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块山、每一个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森林防火期内党员干部不得在林区参与明火祭祖活动的通知》(金纪发〔2013〕14号)规定,强化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火源管控,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永政通告〔2014〕6号),明确从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积极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真正使森林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祭祖方式由上坟烧纸、点烛、燃放鞭炮向无烟扫墓、集中祭祀、鲜花祭祀等方式转变,营造全社会重视森林消防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老人、儿童、智障人员、返乡务工人员和假期学生等特殊群体的监护责任,提升安全用火、科学防火意识,严防森林火灾事故。
四、加强应急联动,科学处置森林火灾
进一步完善节假日期间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森林火灾应急保障准备,认真检查维护并及时补充完善各类防扑火物资装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把握“打早、打小、打了”时机,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要重视科学扑救、专业扑救,把扑火人员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决防止发生扑救人员伤亡事故。
五、加强值班调度,严肃森林消防纪律
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禁擅自离岗、脱岗,对国家和省市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要随时掌握火情动态,一旦出现火情,要全面了解情况,掌握火场动态,认真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并按规定报告情况,不得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