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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201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提高投资效益,现就计划执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强化计划指导作用
各单位要根据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做到计划目标细化、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争取超前完成计划任务。
二、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中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论证和科学决策,充分做好项目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0〕122号)和《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永政发〔2010〕1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又好又快完成投资建设任务。
四、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水务、林业、环保、公共资源交易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以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项目指导、协调和监管,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合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完善项目联络制度(见附件2)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联络制度,方便各单位交流和沟通,各个项目责任单位均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联络员均应加入“永康市政府投资交流”QQ群(群号:21972789),以保障各责任单位更好地交流和沟通。
六、做好实施进度报表的报送工作
浙江省“411”重大项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金华市重大前期项目、永康市2014年度新增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新建)和3000万元以上项目(前期)每月20日前以月报表形式(见附件3)报送;其他项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以季报形式(见附件4)报送。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金华市重大前期项目、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前期)报到市发改局前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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