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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大排查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近期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认真汲取前期国内有关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以镇(街道、区)为单位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审批及未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
二、排查时间
3月20日—3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摸清区域内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以及审批情况;
(二)学校设点是否符合永康教育布局规划;
(三)是否有固定、独立、符合标准的园舍,园内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办学标准;
(四)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防、房屋质量监测、餐饮服务许可等证件是否齐全;
(五)领导机构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教育教学设施能否满足日常教学活动需要;
(六)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整改措施是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大排查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校园安全工作必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处理。
(三)全面整改各项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制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严加防范,确保不出问题。
(四)做好分类摸底,及时上报信息。各镇(街道、区)要根据附件的填报要求,及时填报信息,做好分类管理,为下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机构长效管理机制做准备。并将大排查情况及相关表格于4月5日前报市府办三科。联系电话:87101054。
附件:1.永康市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学生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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