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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做好涉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工作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林业局、水务局制定的《关于做好涉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关于做好涉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永康市林业局 永康市水务局
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文件精神,对我市涉林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