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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全面推进我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保障我市医疗机构临床急救用血需要和安全,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市献血办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无偿献血政策、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各镇(街道、区)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献血知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组织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总结无偿献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献血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献血知识编入中小学地方教材;科学技术、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献血宣传教育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区)和各部门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动员健康适龄公民到指定采血点自愿参加无偿献血,尤其要组织好集中预约献血日的活动,并为献血者提供舒适的献血环境,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为采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促使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镇(街道、区)要选好一个村做试点,认真组织落实,促进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各镇(街道、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采血网点建设,要积极协助镇(街道、区)做好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督查考核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促进自体血回输和自身储血技术应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镇(街道、区)和市各部门单位年度献血预约完成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
附件:1.永康市201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指导意见
2.各镇(街道、区)、部门无偿献血分管领导登记表
3.无偿献血有关事项说明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