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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永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概算问责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