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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镇(街道、区)劳动保障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健全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做好镇(街道、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镇(街道、区)劳动保障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现机构名称标识、工作职责制度、服务场所设置、办公设备配置、工作人员调配“五统一”,构建一个集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监察、仲裁调解等工作为一体的镇(街道、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服务到底、责任落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体系。
二、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统一机构名称标识。镇(街道、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称为XX镇(街道、区)劳动保障所,同时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牌子。劳动保障所隶属镇(街道、区)管理,业务上接受市人力社保局指导。服务标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