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镇(街道、区)财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镇(街道、区)财政管理工作基础,提升镇(街道、区)财政管理水平,促进镇(街道、区)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4〕11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永政〔2011〕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当前镇(街道、区)财政建设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镇(街道、区)财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