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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永康市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