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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永康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现状,特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