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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工作的战略部署,提高城乡居民保险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人身保险产品,是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让保险保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工作原则
(一)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应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会〔2012〕53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