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的补充通知
永政办发〔2014〕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强化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结合《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永政发〔2014〕11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相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一)村集体选择土地返还地的,按照实际被征收耕地面积的5%,返还用于报批村集体项目建设用地(耕地的确认以土地详查变更图为准),其用途按区块规划确定;对征收耕地面积较少(按5%计算留用地面积少于2000平方米)的征地项目及本村区划范围内已无地可以预留的村,不再安排集体留用地,实行货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