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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4年度永康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永政办发〔2015〕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各镇(街道、区)和各部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24家先进单位和陈庆等6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先进单位(24家)
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