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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4年度永康市品牌建设、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
良好行为先进企业的通报
永政办发〔2015〕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我市广大企业不断强化品牌、质量和标准意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踊跃参与品牌创建、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鼓励先进,根据《中共永康市委、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委〔2013〕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品牌建设、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良好行为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中国驰名商标
对首次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新多集团有限公司(新多XINDUO)奖励100万元。
二、浙江省著名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