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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永康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先进单位的通报
永政办发〔2015〕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8〕6号)文件,市政府决定对获得“浙江省绿色企业”称号的正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10万元;对首轮通过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圣鸿集团有限公司、永康市金康助剂厂等3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