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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4年度永康市自营进出口先进企业的通报
永政办发〔2015〕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得到平稳发展。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提振企业信心,根据《中共永康市委、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委〔2013〕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以下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自营进口先进企业
浙江天河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0万元
二、自营出口特别奖
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 20万元
三、自营出口先进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