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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其中1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与南勋街合围地段一仓库起火近10小时,过火仓库发生塌方,造成5名消防战士牺牲、14人受伤;1月14日,我省台州市玉环县解放塘社区一住宅楼室外停车棚内电动车起火,浓烟向楼道蔓延,造成向楼道逃生的8名人员死亡;2月5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9人受伤。上述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基层监管不到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冬春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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