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为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形式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或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具有不予公开的情形外,都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于互联网上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及内容。网上公开信息为2015年7月1日0时起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可采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摘要信息两种形式。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开形式;上级行政部门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信息的,要严格执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确保内容完整。
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对《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信息要做好技术处理,避免泄露保密信息。
二、网上平台系统建设
浙江政务服务网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的统一平台。省政府办公厅已着手建设网上公开平台系统,制定数据格式及交换规范。我市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本地平台醒目位置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完成与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数据对接,并于2015年7月1日前实现网上公开。未建设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或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系统对接的执法部门,应直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手工填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三、分阶段任务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30日前)。
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具体承办科室和人员,4月30日前通过邮箱上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前期调研表》(见附件),邮箱:4761216@qq.com,联系人:胡凯航,电话:87101062。
(二)对接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