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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5年“三改一拆”工作任务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浙政发〔2013〕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各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函〔2013〕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金华市下达的2015年“三改一拆”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三改一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拆除违法建筑和“无违建”创建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无违建镇(街道、区)”和“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依法处置各类违法建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新的违法建筑,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工作任务。全年全市拆除违法建筑170万平方米,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三改”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行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拆改结合,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乡环境总体水平,确保全面完成省、金华市下达的“三改”工作任务。全年全市完成“三改”不少于122万平方米(其中:旧厂区改造32万平方米、旧住宅区改造4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50万平方米),相关工作要求由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各专项行动组分别予以明确。
二、开展五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非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对历年发生的非法“一户多宅”进行清理整治,全面落实一户一宅政策。
(二)开展城市街道两侧楼顶搭建专项整治。对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房屋楼顶的搭建进行整治,使主要街道两侧的立面景观得到改善。
(三)开展农村房前屋后乱搭建专项整治。对农村房前屋后的搭建开展清理整治,遏制违法建设和非法占地行为,改善村容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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