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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永康市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金委办〔2015〕7号),将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林局,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林局是主管全市农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强镇扩权改革中按市委、市政府规定下放给古山镇、龙山镇、芝英镇政府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根据永政办发〔2015〕12号文件规定,古山镇范围内“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受理和发放”、“农机购置小额补贴申请受理”二项事权直接放权给古山镇政府具体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农林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农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有关农林的政策;参与组织、指导农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参与农业区划制定。
(二)负责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农林业规模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村经济合作社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负责全市农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负责农林业项目的立项、审批、报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营销管理和服务工作;主管相关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及发展规划;负责龙头企业的检查考核。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林业、农林业技术示范园区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检查指导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核报批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