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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金委办〔2015〕7号),将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市卫生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考核的职责。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5.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6.加强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