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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永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金华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决定建立永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对重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督办,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质监局、建设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等15个部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质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一般由召集单位提出,也可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议题时,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书面材料。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委派代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召集人同意,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贯彻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