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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事故发生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根本要求,应当充分考虑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本质安全性、管理有效性和操作可靠性等因素,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工作原则。各镇(街道、区)要有效履行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投入。
(三)坚持“问题导向、闭环管理”工作方法。以基本、基础、基层为重点,以问题(隐患)为导向,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整治、抓好源头管控。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促进使用单位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二、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建立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1.各镇(街道、区)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资源,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将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管理体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基金。
2.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指导企业制订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使用单位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导职责,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本行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研究制定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行业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各镇(街道、区)要在所辖安全监管所中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区域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对涉及民生的居民住宅电梯的隐患治理,既要保证安全使用,又要做好矛盾化解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5.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内部各层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