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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兑现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财政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
永政办发〔2015〕56号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金〔2014〕6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14〕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兑现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财政配套资金政策明确如下意见:
一、全额拨付中央与省级财政补贴资金331.8万元,拨付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88.2万元,共计拨付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420万元。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做好上述补贴资金的兑现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项使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