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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永康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关于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浙江制造”县域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浙质强省发〔2014〕4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