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区)统计工作
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有关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镇(街道、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和统计保障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统计组织建设。包括统计中心(分局)设立、统计工作岗位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职责设定、所属村居(社区)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调查对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统计业务工作。包括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统计调查对象确定和调整、统计数据审核、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统计资料管理、参与专项调查和普查、统计服务、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情况。
(三)统计法制。包括统计法制宣传、统计监督检查、统计保密等情况。
